2009年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6
2009年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 “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是由团区委和广西银监局牵头组织,国开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广西区分行以及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西北部湾银行等8家银行均与团区委签署了授信协议书,3年内为我区青年创业贷款授信总额为267亿元。此外,广西金融投资集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3年内为青年创业贷款担保授信50亿元。 基本条件: 我区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城镇失业青年等均可申请贷款,其基本条件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经营管理水平及种养、加工技术经验(家庭成员有也可以)和创业愿望、创业项目。接受了SYB(创办你的企业)、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KAB(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将优先获得贷款。 贷款方式: 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的贷款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无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二是担保贷款;三是抵押、质押贷款。 贷款额度: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贷款期限一般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贷款利率坚持“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可给予适当优惠,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0%。贷款的发放采用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还要把青年创业贷款与银行卡功能结合起来,发放“广西青年创业信用卡”。 申请办法: 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可自愿向所在村(社区)团组织申报,填写《广西青年创业贷款申请表》,交至各乡镇(街道)。然后由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的加工技术经验、创业计划可行性、预计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了解,初步筛选、审核,签署意见后择优推荐给各银行金融机构。再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定拟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并签署意见,向借款人发放“广西青年创业信用卡”。 贷款贴息: 凡属农村青年的创业贷款,将由各县(市、区)团委争取财政、劳动就业部门给予贷款贴息。而正在开展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县(市、区),属于贫困农户的青年贷款,还同时可由当地团委协调本级扶贫、财政部门按照扶贫政策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青年自主创业,由县(市、区)团委协调劳动就业部门给予贷款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