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创业指导 城院学子风采 就业政策 招聘信息 就业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创业指导 > 创业政策

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0

    近几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 毕业生 各种渠道、各种形式 就业 ,支持毕业生 自主 创业。 2002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 ] 19 号)中明确规定: “ 鼓励和支持 高校 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 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 职业 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 ”“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 ”
    2003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 2003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3 ] 49 号)中规定: “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 行业 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1 年内免交登记类和 管理 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 贷款 和担保。 ”
    2003 年 6 月,财政部、国家 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切实落实 2003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 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综[ 2003 ] 48 号),为切实落实国办发[ 2003 ] 49 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出了六项有利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规定。 
     2003 年 6 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3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 2003 ] 14 号)文件中,明确规定: “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 经验 ,积极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并与就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扶持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远程创业培训 网络 和创业培训的 项目 ,集中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 创业项目 库,搜集一批创业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帮助。 ”
    2003 年 6 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 2003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工商个字[ 2003 ]第 76 号)文件中,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003 年 6 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 大学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 2003 ] 26 号),为鼓励 大学 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和创业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多种形式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满足西部开发对人才的需求。文件中规定了激励表彰和经费保障政策,并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2003 年 9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鼓励中小 企业 聘用高校毕业生搞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 2003 ] 1209 号),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辅导,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创业培训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主动创业的精神,掌握企业经营与管理知识,提高捕捉 商机 的本领和处理问题的 能力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任何部门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设置其他登记类前置性审批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创业基地内设立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1 年内免交创业基地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的正式实施,规范了个人独资企业行为,拉动了社会就业,同时也有利于大 学生 自主创业。 国家出台的这些政策,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为支持 大学生创业 ,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 一 )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 资金 ( 本 ) 在 50 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10 % ( 出资额不低于 3 万元 ) , 1 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 50 %以上,余款可在 3 年内分期到位。
( 二 ) 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 三 )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 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 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 5 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 四 )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 ( 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 工资 等有关手续 )2 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 招聘广告 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 员工 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大学生创业贷款要求 (1)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 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 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资料 (1)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 ( 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 ) 和婚姻状况证明; (2)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 ( 质 ) 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 ( 质 ) 押物估价所告。
最后更新
热门点击
  1. 2009年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
  2. 桂林大学生创业园探索大学生自主创业新模式
  3. 广西区《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6.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7.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8. 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9. 我国现行的七大主要创业政策

Copyright © 2005-2009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主办]就业指导中心(0771-7515656)
[技术维护]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