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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4日——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04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创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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